内容摘要:深圳:发布修订版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深圳市商务局于12月24日发布了修订的《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自2020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品...
深圳:发布修订版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深圳市商务局于12月24日发布了修订的《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自2020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总则写到,一、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深圳市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展会品牌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在专业展馆定期举办,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产品、技术或服务的展示,实现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展览会,包括综合展览会、经济贸易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和博览会(不包括展销会)。
申请深圳市品牌展会的条件包括:一是在深圳市举办;二是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三是展览净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四是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五是展览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六是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有些信息参考自123展会网(http://www.123zhanhui.com)
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第三方展会数据机构对上年度该展览会相关数据的认证报告;专业展馆场地租赁协议,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
认定程序包括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品牌展会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正式受理;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经受理的认定申请进行评审,按照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指标体系评估分值的降序排列,拟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并颁发证书。
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项目,在深圳市会展业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重点宣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主(承)办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时,允许冠名使用该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称号。经认定的深圳市品牌展会应着重加强本展会的品牌建设和内部管理,维护好本展会品牌形象。
《认定办法》要求,经认定的深圳市品牌展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工作,成立知识产权部门或设置相关岗位,在展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对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工作。
《认定办法》自2020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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