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会展业!
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18条”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提出4个方面36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增长。其中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详细内容如下:
一、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十堰的展览及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在省奖励基础上,市县再按省奖励金额另加50%奖励。
二、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十堰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贸促会组织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展经费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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