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全国会展业发展的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展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多年来一直未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产业来规划发展,从上到下只是把它当成发展贸易、科技和文化等“主业”的一种促进手段,因此国家对会展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办法,相应的把对会展的宏观管理分散到外经贸、内贸、科技、文化和贸促部门,以致政出多门、交叉扯皮现象严重。在本届政府机构调整改革以前的现状是:境外来华展览和各种涉外经贸类的展览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国内展览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管理,其中展销类展会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登记管理;科技类展会活动由科技部管理;文化类展览活动由文化部管理;出国出境管理主要由中国贸促会负责。前不久,国内展的审批已由原国家经贸委宣布取消,商务部宣布取消了举办来华展单位的资格认证,但项目审批仍保留。另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系统还从加强对国内展销会的管理要求出发,对有关活动加强管理。
明确了主管部门之后,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这个主管部门要知道所谓“主管”并不是去管审批,去做具体的会 展活动或本应由中介机构做的事,重要的是要尽快牵头进行系统的统计、规划、调研,并在此基础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例如,拟订一个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展会、办展企业和展览场馆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展主体的行为和办展手续等。
有些信息参考自123展会网(http://www.123zhanhui.com)
在此情况下,指望控制“过热”,做好会展的宏观管理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必须明确全国会展业发展的主管部门。会展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服务业,不论是内贸展还是涉外展,不论是经贸展还科技、文化展,不论是境内办展还是境外办展,本届政府新组建的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内外贸易和商业服务业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统一管起来。
第三件事,也是最重要的,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市场行为的控制与管理。会展活动既然是经济活动,就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和规则办事,否则市场就会处于混乱和无序发展状态,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健康发展。我国会展业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的大量介入而产生了背离市场规则的扭曲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就显得尤其必要。当前,会展市场出现的重复办展、低水平办展,“假、大、空”展满天飞,会展设施大量重复建设,既与政府对会展业的管理不力有关,又与政府机构大量直接介入会展业,直接主办、直接组织、直接补贴,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应明确规定,政府一律退出直接参与直接举办会展。政府直接拨款建设会展中心也要严格限制。取消对举办会展活动的审批大家都赞成,但我认为取消的应该是对企业等市场运营主体的审批,而对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举办会展活动,不加审批管理是不行的。会展中心的建设同样如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会展中心产生的后果就是竞相攀比,盲目建设,造成场馆的大量闲置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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