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月5日起施行安全管理规定,涉体育比赛、演唱会、展览会、招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规范海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海口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记者 苏钟)
涉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六类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承(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四)花市、拜祭、游园、灯会、登高、焰火晚会、庙会、花会、节庆、美食节、庆典、促销等活动。(五)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公益慈善活动。
按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条块结合、行业牵头、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公安机关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牵头加强所属行业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有些信息参考自123展会网(http://www.123zhanhui.com)
公安机关牵头建立海口市大型群众性活动联席会制度,并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各区和旅文、商务、住建、交通、城管、综合执法、卫健、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宣传、信访、气象等部门组成;建立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收集汇总、指挥调度、风险研判防控、突发情况处置联动机制等,研究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按要求,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并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受理并实施安全许可。跨区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直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有五类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不予许可:(一)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三)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四)承办者或者组织实施现场安全保卫单位不具备承担安全责任能力的或采取的安保措施不足以确保活动安全进行的。(五)举办活动的场所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发放和销售的各种证件和门票进行安全监管,严格控制票证种类和数量。承办者应当对门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的证件采取防伪措施,并在活动举办现场各出入口公示各种票证样版,方便识别。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交通事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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