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举办展会实现碳中和 最高可获5万元补助
《若干措施》明确,在广州市会展场所举办的非培育期展会,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广州市举办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广州市会展场所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万(含)平方米以上,处于非培育期的展会,每届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广州市重点品牌展会、优质品牌展会、成长型品牌展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本次修订的《若干措施》新增了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加快展会绿色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等内容。
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展会,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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